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四十八条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八条 在已设立进近管制单位的机场,如果全部进近过程在目视气象条件下进行,区域管制单位经与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同意后,可以直接放行航空器至塔台管制单位。 第五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