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八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八节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八节 空中交通管制岗位的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 安排管制员的岗位时,管制单位应当明确其工作席位和职责。 第五十六条 管制单位应当建立班组管理制度,优化使用班组资源,合理搭配班组成员,提高班组的工作效率。 第五十七条 管制单位应当建立上岗前准备、岗位交接班、岗后分析讲评的岗位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 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期间,管制单位各工作席位应当保持连续不间断的工作。管制单位应当对每个岗位管制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控,安排管制员对管制席的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并提醒。 第五十九条 管制员上岗前,管制单位应当进行岗前准备,内容包括: 第六十条 管制单位应当制定交接班制度,制作岗位交接班检查单。交接班制度应当明确岗位交接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接班管制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所接替岗位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管制单位应当对每日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或者讲评。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