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三节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十三节 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 第四百四十九条 实施雷达管制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功能。 第四百五十条 管制单位应当提出对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参数的建议,以提高告警的准确性。 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自动化系统发出低高度告警、冲突告警时,管制员在确认告警真实性之前,不得对告警提示进行抑制。 第四百五十二条 当确认因系统性能原因或者告警参数设置不当造成的虚警提示,管制员可以进行抑制,并报告虚警情况。管制单位应当对虚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设备保障部门。 第四百五十三条 当管制员确认低高度告警或者冲突告警后,应立即指挥相关航空器上升到安全高度或指挥相关航空器避让。 第四百五十四条 管制单位应当记录低高度告警或者冲突告警后的处置情况。 第四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