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十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节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十节 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 第四百三十六条 管制单位实施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运行变更。 第四百三十七条 监视雷达的精度、安装位置及通信设备应当符合规定。只有雷达显示器上标有跑道延长线并有相对接地点的距离标志时,雷达管制单位方可向航空器提供监视雷达进近服务。 第四百三十八条 实施精密雷达进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