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二十八条
第四百二十八条 区域管制单位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
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机场的天气情况;
校准雷达显示器;
了解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了解本区域军民航的飞行动态;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
准备飞行进程单;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
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机场的天气情况;
校准雷达显示器;
了解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了解本区域军民航的飞行动态;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
准备飞行进程单;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