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三百三十四条 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时,管制单位应当在遵守管制间隔标准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进离场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时,离场航空器起飞并飞越航向台天线时,进近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0公里;

进近航空器应当在距接地点19公里以上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对进近中的航空器应当在其距接地点4公里之前发出着陆许可;

跟进进近着陆的航空器间,应当保持应有的安全间隔,以保证前机着陆脱离跑道时,后机距接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