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七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节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七节 平行跑道仪表运行 第三百三十条 管制单位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运行变更,并符合《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机场的管制单位应当根据跑道和空中交通状况、导航和监视设备情况、天气条件等选择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模式。 第三百三十二条 管制单位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条件,明确运行模式和运行方案,并对管制员进行相应的理论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