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二百四十八条 当使用下述跑道时,前后起飞离场的航空器为重型机和中型机、重型机和轻型机、中型机和轻型机,其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少于2分钟(参照附件10图32、33);前后起飞离场的航空器为A380-800型机和中型机、A380-800型机和轻型机,其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少于3分钟;前后起飞离场的航空器为A380-800型机和其他重型机时,其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少于2分钟:
同一跑道;
平行跑道,且跑道中心线之间距离小于760米;
交叉跑道,且后方航空器将在前方航空器的同一高度上,或者低于前方航空器且高度差小于300米的高度上穿越前方航空器的航迹;
平行跑道,跑道中心线之间距离大于760米,但是,后方航空器将在前方航空器的同一高度上,或者低于前方航空器且高度差小于300米的高度上穿越前方航空器的航迹。
本条第(一)项所述航空器在进行训(熟)练飞行连续起落时,除后方航空器驾驶员能保证在高于前方航空器航径的高度以上飞行外,其尾流间隔时间应当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