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章 一般规则 第八节 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第八节 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航路、航线飞行使用的高度表拨正值为1013.2百帕(760毫米汞柱)。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