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八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八节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八节 追加培训 第六十三条 追加培训是指由于受训人本人原因,未能按本章第二至第七节的规定通过培训,应当增加的培训。 第六十四条 追加培训时间为预计培训时间的1/4至1/3。每种培训的追加培训最多连续不得超过2次,否则管制单位应当终止培训,并暂停该管制员在其岗位工作,并重新进行相应种类的培…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