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持照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暂停或者撤销其执照。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