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