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五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五十条 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应当对其知识和技能进行考试、考核,作出是否掌握管制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并将考试、考核情况记入管制员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