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九条 管制员工作地点应当与其执照上的工作地点签注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