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五条 管制员执照由民航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颁发。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