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管制员执照类别签注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