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飞行服务类别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技能:

熟练进行飞行动态电报、航行通告的编发和处理;

熟练处理飞行计划;

熟练提供飞行服务;

熟练处理航空数据;

正确使用航行情报资料和航图;

正确实施紧急处置程序;

能够看懂气象报文、天气图,能够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分析,能够择优选择航路航线和有利飞行高度层;

能够对机型的性能、机场、航路航线情况进行分析;

能够独立主持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行情报服务;

能够正确使用航行通告代码和简缩字,独立编写民航机场使用细则;

其他提供及时、准确和完整的飞行服务所需的技能,达到与所授予权利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