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管制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满21周岁,首次申请管制员执照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持有效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持有效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满21周岁,首次申请管制员执照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持有效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持有效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