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持照人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最近6个月内在管制员执照载明地址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

熟悉所有与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职责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上一个日历年内接受了执照检查并合格;

上一个日历年内进行航线实习一般不少于2次。

持照人持有2个(含)以上类别签注的,应当结合现岗位工作保持其中至少1个类别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