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七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