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