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章 报告、监督及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报告、监督及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局方有权根据报告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