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项目单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项目单 第二十四条 批准书项目单申请人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油料的牌号说明,技术规范或标准; 适用的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型号符合性声明; 油料的使用限制; 建议的油料审定要求; 油料审定验证计划; 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