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批准书的持有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局方申请变更证书主页。

证书持有人的注册名称变化;

证书持有人的注册地址变化;

局方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证书主页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