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不符合本规章有关要求的,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责令建设单位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