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气象人员技能考核的检查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