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九十八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九十八条 接受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的单位,应当与有关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等。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