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培训,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能持续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实施教员聘任或者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考试考核或者保存记录的;

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