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 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