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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导航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对导航设备影响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以及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持续提供导航设备的开放与运行服务。 第六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以及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航空运… 第六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和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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