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导航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对导航设备影响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