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六节 运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六节 运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 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按照规定的导航频率、识别和功率限值开放使用,不得影响其它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