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定期开放和撤除,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