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导航设备(以下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定位与导航服务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 第四条 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定期开放和撤除,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管理。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法对全国导航设备的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