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受民航局的委托,以民航局的名义实施辖区内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许可和撤除许可。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