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应当进行特殊校验而未进行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关闭处于正常运行的导航设备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航设备应当关闭未予关闭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航设备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开放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