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