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导航设备的关闭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导航设备的关闭 第二十五条 导航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立即关闭该设备: 导航设备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 导航设备不能提供准确、连续、可靠的引导信号的; 导航设备超过规定飞行校验周期或者定期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