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