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民航局建立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安全数据和信息收集、储存、整合、处理和分析功能,明确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及其相关来源的保护原则,促进持续获得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民用航空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机制,明确阶段性安全监管重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