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4个组成部分共计12项要素:

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安全问责制;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应急预案的协调;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危险源识别;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安全保证,包括:

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变更管理;

持续改进。

安全促进,包括:

培训与教育;

安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