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4个组成部分共计12项要素:
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安全问责制;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应急预案的协调;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危险源识别;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安全保证,包括:
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变更管理;
持续改进。
安全促进,包括:
培训与教育;
安全交流。
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安全问责制;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应急预案的协调;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危险源识别;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安全保证,包括:
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变更管理;
持续改进。
安全促进,包括:
培训与教育;
安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