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节 人员培训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节 人员培训 第二十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复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