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节 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节 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必需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