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十八条 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X射线安检仪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