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 第十七条 向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