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内运价监督 第十六条 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 第十七条 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内运价监测制度规定,定期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国内运价统计数据。 第十八条 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建立以诚信体系为核心的国内运价监督机制,建立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价格行为信用档案,将其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 第二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对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查处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的价格违法违规…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众可以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