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75条
第61.175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
年满18周岁。
无犯罪记录。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Ⅰ级体检合格证。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178条要求的飞行经历要求。
通过ICAO英语无线电通信3级或3级以上等级考试。
达到本规则第61.176条对航空理论知识的要求,并通过了本规则第61.83条、第61.155条和第61.185条 关于仪表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出现本规则第61.179(f)款(1)(2)情形的,安全飞行已满3年。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7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