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71条
第61.171条 夜间飞行限制
对于不满足本章夜间飞行训练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颁发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
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
当上述执照持有人完成了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的夜间飞行训练,并向考试员出示授权教员签注的飞行经历记录或训练记录,证明其完成了要求的夜间飞行训练并经考试员考试合格时,局方可撤销签注在该执照上的“禁止夜间飞行”限制。
对于不满足本章夜间飞行训练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颁发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
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
当上述执照持有人完成了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的夜间飞行训练,并向考试员出示授权教员签注的飞行经历记录或训练记录,证明其完成了要求的夜间飞行训练并经考试员考试合格时,局方可撤销签注在该执照上的“禁止夜间飞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