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33条
第61.133条 飞艇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飞艇类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飞艇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
按照本规则61.127(c)的飞行技能要求,在飞艇上接受至少25小时的飞行训练,包括:
3小时飞艇转场飞行训练,其中一次转场飞行总距离至少为45千米(25海里)。
(ii)3小时飞艇夜间飞行训练,包括5次起飞和5次全停着陆,每次着陆应当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如不满足本要求,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3小时飞艇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3小时为飞艇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5小时在飞艇上履行机长职责的时间。
持有小型飞艇等级的执照申请人,其原飞行经历可以折算15小时,计入本条(a)款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