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31条
第61.131条 直升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直升机类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直升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27(b)的飞行技能要求,在直升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20小时飞行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10小时单飞训练,该训练至少包括:
3小时直升机转场飞行训练。
3小时直升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每次着陆应当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90千米的转场飞行。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3小时为直升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10小时直升机单飞时间,至少包括:
5小时转场单飞时间;
(ii)一次总距离至少为180千米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两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地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60千米;
(iii)在具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作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每次着陆应当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
持有飞机、倾转旋翼机、自转旋翼机等级的执照申请人,其原飞行经历可以折算10小时,计入本条(a)款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